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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实习记者陈彦霏
8月25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了发生在该市的一起形势案件,确认此前失踪的赵女士,已被滴滴顺风车司机钟某强奸并杀害。
赵女士朋友“玖悟”(微信名)称,从24日下午15时42分向滴滴方面求助,希望获得司机个人信息,期间,另一朋友报警,民警通过朋友手机要求滴滴方面提供司机信息,均被拒绝。
“玖悟”在一个媒体记者群里贴出了他求助滴滴方面的通话记录及过程:
我是受害女生的朋友。
24日下午13:30,被害人在我们朋友的微信群中确认已在车上,下午14:09,被害人在微信群中表示进入无人山区,下午14:14,她向另一位朋友发布“救命”、“抢救”的信息。在微信群中接受到消息的X某向受害人拨打电话,但处于关机状态,随即X某与我联系,并向我阐明疑虑。
我多次联系受害人未果之后,于24日15:42开始向滴滴平台(4000000999)拨打电话,在阐明事情经过后,滴滴平台表示“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
由于事态紧急,在第一个一小时期间,我多次向滴滴平台确认事情进展(分别在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致电滴滴平台客服,共计7次),滴滴一线客服机械式地反复回复“一线客服没有权限”、“在这里请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馈我们会为您加急标红”,甚至在一小时还差十分钟的电话里表示“一小时还未满,让我等待”;
考虑到事情紧急,受害人朋友X某于24日16:00左右于永嘉上塘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平台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无果。
24日16:42分,在满一小时后,滴滴平台仍然无底线重复上述话语“加急,标红”,并继续要求我耐心等待一小时。
至24日17:42,滴滴平台反馈热线(95066)来电,表示已联系上司机(嫌疑人),嫌疑人表示受害人没有上车,我要求滴滴平台给出嫌疑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被滴滴平台拒绝,称泄露用户隐私。
直至24日晚饭后(八点以后),我收到消息称滴滴司机提供车牌信息给到警方。
从滴滴平台收到事件投诉开始,一直没能给出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可以说在“滴滴空姐”失联案后,依然保持着XX般的处理事件能力,严重的(地)贻误了侦查和抢救的时机,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外,被害人赵女士的同学“法令纹少女”(微信名)对媒体表示,赵女士当天是出去参加朋友生日宴会,还穿上了她新买的一条“最喜欢的一双鞋”,并称赵女士“乐观开朗,很漂亮,也爱打扮,是个很亲和的女孩”。
对于赵女士朋友贴出的求助经历,滴滴方面对此也有回应。
此前,滴滴方面曾官方发布了《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全文如下:
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赵女士遇害一事,我们感到万分悲痛。在顺风车整改期间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深感自责与愧疚。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得知此事的第一时间,滴滴内部成立了安全专项组,密切配合警方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提供了乘客和车主的行驶轨迹,协助警方14小时内快速破案。同时我们也对赵女士家属进行了探望,并正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目前,嫌疑人钟某已被乐清警方抓获。经核实,钟某此前背景审查未发现犯罪记录,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含车牌号)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在接单前通过了平台的人脸识别,但案发车牌系钟某线下临时伪造。
涉事车辆
让我们万分自责的是,在该车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顺风车乘客投诉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了一段距离”,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也想就“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的问题做一点释疑。由于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平台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获得公众的谅解。
我们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
再次向乘客家人以及公众道歉。我们会继续积极配合警方,同时全力做好家属后续善后工作。
我们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针对该起事件中滴滴内部责任的自查自纠进展,我们也将及时向公众公布,谢谢大家。